北京百都会计
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
北京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:

  一、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(含10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  二、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,是指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务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。

  请遵照执行。

2014年4月8日

  链接:相关政策解读

上一篇: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
下一篇: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(政府信息)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
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2天前 | 北京浏览:13962次 | 作者:wanmei ]
【版权与免责声明】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,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@zekv.com,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。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,否则均为网友发布,涉及言论、版权与本站无关。
北京税务政策更多>>
  • 北京收藏!一篇文章告诉你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改哪儿了

    在山东德州,国家税务总局宁津县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“企业所得税申报专窗”,帮助纳税人准确申报纳税。图为税务人员现场指导纳税人如何填写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。(苏雨/摄)  7月大征期开始了!必须要告诉大家一件重要的事情: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7月1日起启用新版了!为啥要改呢?这是因为,2020年2月以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小型微利企..

    关注: 7968 次更新时间:12天前